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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玉韶、张钰婕: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政策逻辑、 实践举措与未来方向
来源: 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更新时间:2025-11-07阅读次数:10

摘要:人口结构的失衡与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培育需求赋予养老服务民生保障和经济转型的双重使命,养老服务改革道阻且长。当前养老服务改革秉持普惠公平、系统集成、数字赋能、基层重塑、协同治理和风险防控等政策逻辑,在中央顶层设计指导下,各部门协同推出配套措施,形成了“一纲领、多配套”的政策推进模式。各项改革举措紧扣老年群体的急难愁盼,突出务实性和操作性,呈现出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并重、试点示范与循序渐进共行、盘活存量与扩充增量齐发、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结合等鲜明特征,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持续提质扩面。尽管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但面对到2035年基本实现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的目标,仍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评估和反馈机制,同时推进区域协作和城乡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新业态,持续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促进我国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改革、政策进路、银发经济、协同治理


[作者简介] 

吴玉韶,复旦大学老龄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会长,民政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张钰婕,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研究生。

引言




我国正加速迈入深度老龄化社会,《2023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9697万人,占总人口的21.1%。庞大的老龄人口规模下,高龄化、失能化趋势也愈发明显,给社会保障、家庭照护和公共福利体系带来挑战。我国养老服务的发展仍面临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突出;供给结构不优,中高端与兜底保障型养老服务均存在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亟待提升,尤其在专业护理、人文关怀等方面差距较大。此外,部分养老机构“安全隐患”等负面事件,困扰着养老行业发展。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系统化的改革予以破解。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在这一积极老龄观的影响下,老龄化不再单纯被视为人口结构失衡的现象,而逐步成为培育经济发展动能的新契机。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标志着我国银发经济元年的开启。“银发经济”涵盖养老产业、老年用品、适老改造等广阔领域,如何深入挖掘老年人消费潜力、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已然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战略方向。因此,养老服务改革不仅是一项有关社会福祉考量的民生工程,更承担着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使命。

面对现实需求与战略机遇的双重驱动,党中央、国务院选择了统筹谋划、系统推进的政策进路。一方面,通过顶层设计明确改革方向与目标。2024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发布,作为指导未来养老服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2035年前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阶段性目标规划,为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提供了蓝图框架。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出台系列配套政策,在养老服务消费、人才培养、设施建设与安全监管等关键领域集中发力。此外,针对养老机构资金安全监管与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等领域,也有相应专项政策出台。这些政策文件各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形成了相互支撑、联动有序的“组合拳”,推动养老服务改革步入稳步推进、创新突破、谋求变革的新阶段。

可以看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养老服务改革形成了“一纲领、多配套”的政策模式,即以中央层面纲领性文件为总引领,各部门通过分工细化落实。而实施路径则体现为试点示范探索与标准化全面推进并举——既强调综合创新试点、智慧养老示范等模式创新,又通过明确标准规范和完善考核机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这种自上而下的统筹协调与自下而上的基层创新相结合,有力保障了改革的系统性与实践性。故而,厘清养老服务改革的政策脉络与实施路径,有助于更好地指导未来实践、提升创新能力。本文将聚焦2024银发经济元年以来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相关政策文件(见表1),系统梳理其背后的政策逻辑,主要举措的实践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未来方向建议,以期为构建高质量、普惠型、协同化、科技赋能、扎根基层、安全可持续的养老服务体系提供理论支持与政策参考。

一、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共同逻辑




纵观2024年以来养老服务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可以提炼出一套贯穿其中、稳步推进的共同逻辑,这些理念相互关联,构成政策设计和实践推进的基本遵循。

(一)普惠导向,促进公平可及的养老服务

当前,我国在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进程中始终坚持“普惠导向”,强调“养老服务惠及全民、重点保障困难群体”的原则。《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将“普惠可及”作为体系建设的核心要求之一,这一政策定位为普惠养老的制度化、常态化提供了方向性引导和制度性支撑。在具体政策措施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系统提出了“推动服务供给提质扩面、培育发展服务机构、统筹利用存量资产、健全服务机构价格形成机制、优化综合监管与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六大方面的普惠化策略。其中,特别强调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家庭付费、社会参与等多元模式,推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的普惠养老服务供给。还鼓励养老机构面向社区开放康复护理、老年食堂等设施,使养老服务不仅在经济上可负担,在空间上也更加便利可及。

银发经济政策同样强化了养老服务的普惠定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发展民生事业,拓展包括助餐、居家助老、社区便民、老年健康、养老照护等服务在内的居家和社区普惠服务,推动多元服务业态协同发展。同时,各地要结合财政能力和区域经济发展状况,提供运营补助并给予老年人消费补贴。这些措施直接缓解了老年人尤其是经济困难老年群体的负担,提升了他们的生活品质。而《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则从消费端着力于提高老年人消费意愿,完善各类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确保养老服务消费市场既有有效的供给扩容,也有真实需求的持续释放。

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改革也被纳入普惠导向的重要范畴,《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方针,明确提出将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依法组成服务联合体,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进服务公平化进程。

聚焦养老服务改革的普惠导向可以发现,养老服务的普惠化不仅满足了基本的民生需求,还通过精准的制度设计在供给两端有效释放社会资源,明确政府责任边界,减少服务重复建设,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治理效率。


(二)系统集成,构建一体化养老服务网络

深化改革强调系统集成,即打破养老服务要素和环节的分割,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及医养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网络。政策逻辑上,这表现为三个层面的集成。其一是服务层次的纵向集成。《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这种网络化布局旨在形成县域一张网,通过“县级平台—乡镇中心—村级站点”垂直衔接,上下联动,实现基层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利用和统一调度,使服务供给贯通城乡。

其二是服务形式的横向集成,政策强调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服务形态,以满足老年人在不同场景的连续性照护需求。具体包括巩固居家养老基础,完善上门服务政策支持,让老年人在家也能获得专业照护;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发展嵌入式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形成家门口的支撑网络;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明确兜底型、普惠型、市场型机构的功能定位,促进机构服务与居家社区衔接。此外,还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将医疗卫生服务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医护与照护一体化,在横向层面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链条各环节无缝对接。

其三是产业要素的综合集成,养老服务被视为“事业”和“产业”属性并重的发展领域,目前,各地正规划建设一批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以此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文旅、体育等行业融合,催生新业态。同时,多项政策还鼓励养老服务与养老用品、康复辅助器具、适老改造等相关产业集群式发展,将养老服务网络与产业链、供应链有效衔接,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同步推进智能化设备应用,在养老用品制造中加强科技创新,实现“服务+产品”联动、产学研协同,这都体现出以系统观念统筹养老服务各要素,形成整体合力的政策考量。


(三)数字支撑,赋能智慧养老与信息化监管

在养老服务改革中,数字技术和信息化被赋予了关键的支撑作用,政策共同逻辑之一是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赋能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实现智慧养老。一方面,数字技术被用于扩大养老服务供给的新模式新场景。《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提出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建设“智慧养老院”,配置智能照护、远程监测等设备,提高机构照护科技水平;支持发展社区“虚拟养老院”,通过互联网平台整合居家服务资源,实现线上线下联动供给。同时开发养老服务电子地图、优化电视适老化功能,利用有线电视、5G等提供远程互动式养老服务场景。此外,《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等政策文件中亦有不少创新举措,旨在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让老年人享受更便捷个性化的智慧养老服务。

另一方面,数字化也用于加强养老服务管理和监管。民政部与国家数据局《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启动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目的是通过跨部门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形成集服务、监管、资源调度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方便相关部门共享,加强对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的实时监测预警,从而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匹配和全流程智慧监管,提高基层服务管理效率。在一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已与当地政务或民生热线、大数据局平台对接,实现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被认为是数字政府在养老领域的创新应用。此外,国家还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方面设立试点示范基地,支持企业研发智能养老产品,如可穿戴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防走失终端等,在居家和机构场景中推广应用。“智慧养老”正逐步从概念走向现实,成为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基层重塑,夯实社区和农村养老服务基础

养老服务的供给重心在基层,故而改革的重心也在重构和强化基层,特别是社区、农村的养老服务能力上。首先,在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改革以建设“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为抓手,完善就近养老服务网络,统筹利用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设施资源,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社区养老服务。各地还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探索“养老顾问”模式,在社区设立专门人员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转介协调、个性化照护方案制定等服务,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此外,还致力于建设社区老年用品展示租赁站点,让社区成为养老产业和服务融合的平台。

在农村基层,针对传统养老设施薄弱、年轻劳动力缺乏的现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重塑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村庄,发挥专业照护和资源链接作用;同时大力发展村级互助养老服务站点,依托村集体和农村老人组织开展互帮互助养老。不少地区在这一思路的启发下,开始探索乡村特色养老服务模式,如浙江省部分县市以“强村公司”的形式发展乡村产业,激活农村本地资源提升老年人收入,满足老年人就地养老需求。还有一些县市通过设立乡村“养老管家”,让有能力的村庄常住居民照顾老人,并与养老机构联合给予补贴,既解决农村养老人手不足,又增强了村庄凝聚力,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政策还鼓励城市养老服务机构下沉农村运营养老设施,促进城乡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可以说,基层重塑的核心是在社区嵌入、乡村互助上做文章,使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畅通起来。


(五)协同治理,多元主体参与和跨部门协作

养老服务改革涉及面广,必须兼顾部门协作的合力与多元主体协同的聚力,这一理念为改革措施的落地实施提供了组织和社会基础。部门协作方面,国务院办公厅早在2020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发改、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联合监管。在2024年以来的政策中,也呈现出“一份文件,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特点,如《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由民政部等24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由民政部、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7部门共同出台,这些都说明养老服务的治理正加速走向联动共治。而在国家政策影响下的地方,为保障协同治理,多地建立了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在政策规划、资源投入、督导考核等方面实施协同。这种跨部门协作能够有效弥补过去部门条线分割带来的政策碎片化问题,提高治理效率。

多元主体参与方面,《促进普惠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政策文件都强调要发挥市场和社会两方面力量,鼓励各类企业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形成竞争和创新动力。同时,支持国有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要求国企在品牌创建、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盘活闲置资产用于养老服务。同时,破除不合理准入限制,给予民营企业平等待遇和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普惠养老。社会力量上,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基层老年协会,发展志愿服务和邻里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帮助高龄老人;通过公益创投、慈善信托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养老服务。此外,政策也注重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强调落实子女赡养义务和家庭照护责任,完善对独居、空巢老人的探访关爱机制,形成家庭、社区、机构协同养老的格局。概言之,协同治理要求政府宏观引导和保障、经营主体增添活力、社会组织填补空隙、家庭个人各尽其责。只有多方共同参与,才能构建持续有动力、应对复杂需求的养老服务生态系统。


(六)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防控与质量保障

随着养老服务的快速发展,风险隐患和质量问题不可忽视。因此,养老服务改革各项政策中特别强调要落实安全监管,通过健全监管机制保障老年人权益和服务质量。

首先是运营安全和资金安全的监管,针对近年出现的养老机构卷款跑路、非法集资等事件,民政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养老机构收费资金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建立风险保证金或保险制度保障老人退费权益,强化对养老机构融资和理财产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以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同时,政策还要求养老机构严格明码标价,杜绝乱收费,提高财务透明度。这些措施的执行有助于维护养老服务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避免老人财产蒙受损失。

其次是服务质量和安全隐患的监管,多项政策文件强调要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定期检查服务机构的照料护理、膳食营养、安全管理等情况,及时整改问题。同时,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安全隐患动态清零行动,防范火灾等重大事故。此外,国家还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认证体系,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自主开展标准符合性承诺和等级评定。这意味着未来养老机构将趋同酒店标准化的评星定级制度,公开服务质量等级,方便公众监督选择。

最后是应急处置和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要求高效处理养老服务消费纠纷,畅通养老服务消费投诉举报渠道,试行消费投诉公示和先行赔付机制。事先预案的制定也在改革视野中,政策要求在紧急情况下,需平稳有序保障养老机构封闭管理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医疗需求。

在这些政策的引导下,安全监管逻辑贯穿于准入、运营、服务、退出等各环节,切实保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服务质量,牢固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

二、实践举措的特征与实施路径




政策逻辑的实现,应以落实举措的务实创新为支撑。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以来,一系列举措紧扣现实问题,讲求实干实效、创新突破,呈现出鲜明的实践特征和实施路径。

(一)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并重

在深化养老服务改革的实践过程中,各项改革举措均表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需求牵引特征,瞄准老年人“急难愁盼”发力,贴近民生。首先,针对老年人普遍反映的“吃饭难”问题,各地积极开展老年助餐行动,如上海各辖区鼓励和支持社区养老食堂、助餐点和配送服务的发展,打造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将助餐服务与老年福利紧密结合,使老年人在家门口便可以享受到温暖、营养均衡的餐饮服务。同时,部分城市还引入社会力量,通过社会组织、民营企业等主体加入助餐服务体系,既解决了单一供给模式的局限,又激发了市场潜力,保障了服务的连续性。其次,在应对老年人“洗浴难”问题上,推动上门助浴服务成为各地普遍倡导的举措,同时部分地区选择设立社区助浴点。而如浙江省丽水市等地处山区的城市,也在通过配置流动助浴车等服务,尝试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专业洗浴护理服务,进一步扩大服务覆盖面和实际效益。此外,在医疗救助和健康管理方面,针对老年人就医难、看病贵等问题,各地陆续推出助医服务便民举措,为居家老人提供挂号陪诊、代取药品、健康咨询等服务。这类服务不仅缓解了家属的看护压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老年人的医疗就诊体验,体现了“让医养结合、服务下沉”的务实态度。而面对经济困难和失能老人的照护问题,相关政策也高度重视集中照护的供给侧改革,苏州、青岛等一些城市,根据老年人经济条件和生活实际需求,完善了集中照护支持政策,大力增加护理型床位的供给。同时推动养老机构优化资源配置,主动接纳失能老人,提供更加专业、连续的护理服务。

总的来说,从城市到农村、从社区到机构,各类养老服务举措无不在实践中充分彰显“民有所呼,政有所应”的理念,这样的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模式成为当下我国养老服务改革中最为鲜明的实践特征。


(二)试点示范与循序渐进共行

试点示范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路径已成为我国养老服务领域推动制度创新和服务优化的重要抓手。一方面,该实施模式强调在部分地区先试先行、探索创新举措,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等一系列政策制度就是在试点过程中,通过小范围、先行先试的方式积累经验,验证效果后再逐步推广。‌截至2024年,全国有48个地区被选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地区,还有更多的县市在筹建规划中,这不仅为养老服务的信息整合提供了技术支撑,也为后续标准化运营奠定了基础。在农村养老领域,面对城乡发展不均衡和基层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民政部于2024年启动了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在此支持下,一些具有条件的县市率先探索起城乡统筹养老服务的新路子。以福建省浦城县为例,当地政府以县域资源为依托,创新服务模式,通过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建立分类管理主动服务机制、筑牢公办养老机构兜底服务功能、打造“幸福里”社区等一系列举措,实现了城乡养老服务的有机衔接,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示范效应。

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在推进养老服务改革过程中还始终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不少政策文件常提出若干目标任务,但允许各地结合当地老龄化形势和养老行业发展水平等,分阶段实施,不搞“一刀切”。如在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新建小区普遍要求按标准配套养老服务用房,确保未来服务供给的高质量。而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则倡导“因地制宜、补足短板”,既不强求统一标准,又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切实际的硬性要求。类似地,养老服务补贴和其他保障政策也常常采用分档执行、分类施策的方法,既确保政策指导方向一致,又给予各级政府充足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从而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地与持续推动。

而各地在循序渐进过程中积累的经验也不断激发出区域间的良性竞争和横向协同。江苏省苏州市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着重体现社保“第六险”普惠属性,在全国试点城市中率先实行全员参保政策,不设置参保年龄、类型等限制,将全市参加职工、居民基本医保群众纳入保障范围,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重点解决重度、中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这一举措不仅有效提高了护理服务的覆盖率和专业水平,还为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提供了详实的数据和实践依据。北京市在深化“老老人”医养协同发展过程中,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及考核机制,鼓励医务人员下沉基层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在职称晋升、薪酬绩效等方面予以倾斜;稳妥推进人口密集区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机构或增加照护床位。这些经验不仅提升了区域内养老服务体系的整体水平,也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与完善,推动全国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呈现出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效能增强的新局面。


(三)盘活存量与扩充增量齐发

务实举措的实践特征还体现为盘活存量资源与扩充增量投入并举。盘活存量方面,早在2016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就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相关措施,鼓励将闲置的党政机关培训中心、疗养院、经济型酒店等改造为养老设施,并给予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近期,《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支持闲置公共服务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级政府要指导市、县依法依规解决规划调整、土地房产使用性质变更、消防改造和消防审验⼿续办理等问题。”在这一政策思路的影响下,北京、山东、辽宁等多省市鼓励将闲置设施改造为养老服务用途,严格限制土地用途变更,防止养老服务设施变相开发房地产。而对这类存量资产改革用途中遇到的规划、产权、消防等难题,当地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协调。许多地方因此腾出了场地开办养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有效增加了供给。此外,盘活存量还包括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浙江省通过《公办养老机构国企化改革试点工作指引》,明确提出将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企业,并强调“六改六加强”的改革路径;山东省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中采取“转制+委托运营”双轨模式,通过转制企业、公开招标等方式委托给更有活力的运营主体。这些举措使现有公办机构从“养人”转向“养事”,缓解了运营困境的同时扩大了服务覆盖面。

扩充增量方面,中央和地方均加大了养老服务投入力度。财政上,近来连续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为各地建设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资金补助。金融上,推出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政策,鼓励银行以低息贷款支持养老机构和企业发展,《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还提及支持养老设施纳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范围,为养老设施融资开辟新渠道。在人力增量上,《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养老护理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现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基础上,结合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技能等级,提升一线服务力量。同时,引导职业院校开展养老服务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项目建设,开发优质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打造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高地。通过盘活与增量并举,养老服务改革走出了“开源节流”双管齐下的路子,尽可能用好已有资源、降低成本,又不吝投入补齐短板,确保改革举措有必要的基础支撑。


(四)政策支持与市场机制结合

这一实践路径立足于政府在养老服务领域的统筹调控和顶层设计作用,同时发挥市场在价格形成、竞争优胜、成本控制以及服务创新方面的独特优势,从而形成一个既有保障又具活力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各级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过程中,依托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和土地供应等多种政策工具,为养老服务提供坚实的托底保障。这类政策使得政府能够在保障基本养老需求的同时,为多元主体参与养老服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政府在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过程中,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在长三角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地方政府依托公建土地资源,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同时,质量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促使养老机构不断改进服务流程、优化硬件设施,并在降低收费、提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形成正向激励。此举不仅促使养老服务机构实现优胜劣汰,还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服务垄断和低质量现象,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优质选择。在价格形成机制方面,政策支持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思路也得到充分体现,养老服务收费定价问题长期以来存在政府包办定价与完全市场化定价两种极端模式所带来的矛盾。而进入养老服务改革的新阶段,不少地方政府开始尝试在基本养老服务和普惠型养老服务上,由政府给予必要补助,而对于高端、个性化养老服务,则充分依靠市场调节,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服务模式。这种分类定价模式在缓解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平衡供需双方利益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整体来看,改革实践并未简单地扩大政府包揽,也非完全依赖市场,而是巧妙组合“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政府在该管的兜底领域发挥主导,在市场擅长的领域则营造良好环境让其发挥作用,最大程度地提高了养老服务资源的持续动力,也是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原因。

三、面向未来的养老服务改革方向




尽管我国养老服务改革已取得了显著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组织架构方面,国家虽密集出台养老服务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及配套政策提供支撑,但目前因职责交叉出现的“真空”领域管理问题仍然存在。进一步而言,养老服务牵涉民政、卫健、人社等部门,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这可能使得部分政策在向基层延伸过程中出现断层,降低了改革红利的覆盖面和实际效应。与此同时,在政策执行层面,如何将成熟的政策内涵和改革精神传导至服务一线,一定程度上仍受到关键人才严重匮乏的制约。这一问题与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养相关,也涉及政策解读、执行及应急响应等多方面的能力短板。在标准化、常态化建设方面,现阶段的养老服务尚缺乏以数据为支撑、科学量化的政策评估体系,以及覆盖全面、运行高效的动态监测与反馈机制。这可能会影响对现有服务效能的科学判断,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服务质量持续改进的推动作用。在经济层面,“银发经济”正成长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持续注入推动了智慧养老等新业态的迅速崛起。然而,养老产业普遍面临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问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缺乏稳固资金链支撑的情况下,运营和扩展能力受到显著制约,抗风险能力有限。同时,与其他成熟产业相比,养老服务在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度化上仍显不足,产业链各环节产出比较低,本土养老服务品牌建设力度有限,以及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大幅提升,这些因素导致供给体系内生动力不足。养老服务改革未来可根据当前政策的共同逻辑和主要举措的实践经验,在以下几方面着力,以统筹兼顾之策破解体制与市场的症结。

其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推进养老服务改革的重点。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区)党组织则应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把养老服务工作作为联系广大老年群体的重要载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志愿者队伍和社区工作者协同参与。这种从上至下、从中心到基层的联动机制,将为各项政策措施的精准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其二,加强政策宣传贯彻落实是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际效果的关键一环。未来,可以提升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主责部门负责同志的政策培训质效,通过专题研讨会、集中辅导、案例分享等形式,提高各级干部对养老服务改革政策精神、核心要求和操作流程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要加大对普通群众的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普及,使政策信息传达到每一个村(社区)、每一位老年人和家庭。只有在政策宣传与培训形成常态化、系统化的局面下,才能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在不同区域、不同层级得到更好贯彻,同时也便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落实和调整。

其三,加强政策评估是实现精准施策和动态优化的重要手段。未来的养老服务改革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体系,不仅要对老年人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及服务满意度进行全面评估,还要对政策实施过程、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动态监测。通过定期的评估报告和专项调研,及时发现改革实施中的瓶颈和不足,在此基础上不断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这种以评估为抓手的动态调整机制,将有助于推动养老服务改革向更高质量、更广覆盖的方向持续迈进,实现改革成果惠及更多老年人群体。

其四,要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协作和串联化发展。我国幅员辽阔,各地老龄化发展不平衡,未来需要通过区域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可以依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等推进跨区域养老合作,如尝试建立区域统一的养老服务评价标准和老年人优待“同城同待遇”机制。还可以共建“候鸟式”养老合作网络,南北方“搭子”省份签订协议,每年组织老年人异地旅居养老,季节性调剂养老服务资源。在串联化发展方面,支持东部发达地区养老机构在中西部或农村设立分支,利用那里土地、人力成本优势,开展跨区域养老服务。同时,引导有意愿的老年人向城镇集中居住养老,通过农民房屋置换、公租养老公寓等方式,促进农村养老问题的集中解决。

其五,要深化银发经济开发,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养老服务改革的未来方向还应紧扣“银发经济”主题,充分挖掘产业的潜能。一方面,继续丰富养老服务消费供给,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服务产品,促进老年消费升级。另一方面,培育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政府可在投融资、税收、用地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养老产业集群化发展,支持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全国知名的养老服务品牌。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社区微养老、智慧养老创业项目,引导制造业和互联网企业进军养老领域,跨界打造“养老服务+产品”一体化经营的新模式。特别是要抓住数字经济契机,培育一批养老科技独角兽企业,通过技术输出和服务出口,参与国际银发产业合作。

结语




协同共进,久久为功,养老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关乎国家发展与社会稳定的长期任务。近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稳步推进养老服务改革,以创新的理念与务实的举措,不断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的痛点、难点和堵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然而,也应清醒认识到,进一步是人口老龄化尚未真正到来,在改革持续深化的进程中,新的矛盾、新的需求和新的挑战必还将不断涌现。面对未来养老服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要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政策之间的高效衔接,形成从政策制定到资源配置、从服务供给到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务实举措的“一盘棋”推进格局。我国在这一领域的初步探索已积累了一定经验,可以预见,随着养老服务改革的持续深入和各方力量的共同发力,“老有所养、老有颐养”这一千家万户的期盼,正在从蓝图变为现实。而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必将不断迈上新的台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道路。

 

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25年第10期